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日期:2017/9/29 22:12:08
发布人:
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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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代表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向上级人大常委会和乡人大主席团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位代表必须联系选民5人以上,代表联系选民设置选民联系手册,联系情况应在联系手册上记录,年终由代表小组组长收集作为代表履行职务的考核依据。
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联系选民不少于2人,每次联系对象、地点、内容由代表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确定,联系结果要认真记录在册。
三、人大代表在联系选民时,要注意收集选民对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派驻本乡机构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监督其予以解决。
四、代表小组组长要负责为代表联系活动提供服务,及时掌握代表联系情况,认真填好《代表联系选民情况统计表》和收集好代表联系选民手册。
五、各单位、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市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为代表联系选民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