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制度
日期:2017/8/24 10:26:24
发布人:
吴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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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包括批评和意见)要逐件登记(包括闭会期间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人代会闭会一个月内开好代表议案和建议交办会议。
三、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并有专人负责,做到逐件落实责任人。
四、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完毕。个别建议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个月内答复。
五、答复件要以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文件行文。
六、答复件必须分寄每一位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
七、各代表小组和区人大代表工委要认真听取代表对建议答复的反馈意见,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答复。
八、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必须由政府办公室和人大有关机构负责检查督办。
九、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人大召开会议专门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