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马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
日期:2017/8/24 9:52:45
发布人:
吴璐瑶
点击量:448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委、市人大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大规范化建设若干意见和婺城人大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一、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一般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举行会议。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其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二、主席团会议必须由主席团全体成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三、主席团举行会议,应在召开会议的三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主席团成员和列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提供有关材料。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四、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议题,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全体成员过半数赞成通过。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五、主席团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代表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
六、主席团讨论通过有关事项,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