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接待职责
日期:2016/5/12 14:47:31
发布人:
许勃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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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表接待在站长的组织下开展工作,确保联络站的正常运行;
2.在接待选民时,对于能够即时答复或者即时咨询有关部门和单位后答复的事项,代表应当尽可能当场解决答复。
3.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事项,代表应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1)属于信访类别的事项:代表将引导选民直接把信访问题转给乡镇、街道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渠道进行解决。
(2)属于乡镇街道职权范围的事项:代表填写《莲都区人大代表联络站接待选民登记本》,通过乡镇、街道人大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3)属于区级职权范围的事项:可以由区人大代表通过视察、约见部门负责人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按规定程序交办、督办。
(4)属于市级职权范围的事项:由市人大代表或所联系的市人大代表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通过乡镇、街道人大交区人大常委会,由区人大常委会交市人大常委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