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进一步理清街道(镇)职责规范街道(镇)考核的建议
日期:2018/5/23 11:22:04
发布人: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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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王大军
附议人:洪昌直、刘祖定、杨孟新、余仙增、陈日宝、陈华进、徐小珍、郭世初、管荷花、徐善聪
关于要求进一步理清街道(镇)职责
规范街道(镇)考核的建议
街道(镇)是最基层的国家政权组织,是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的前沿阵地和密切联系群众,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一直以来街道(镇)“责大权小”这一矛盾非常突出,一定程度上导致街道(镇)乱作为、急作为或不作为,被动成立一些所谓的行业部门执法队、协管队,无证上岗、无证执法现象较为普遍。法律赋予街道(镇)的权力非常有限,但现实中街道(镇)的责任无限。“责大”体现在各级职能部门利用政策盲点或手中权力,将自身需要承担以及有管理风险的责任下移,并把这些责任列为对街道(镇)的考核内容,街道(镇)为迎合考核,不得不承担职权以外的责任,造成了有权不管、管的无权现象,协助配合成了主抓主管,使街道在应对过程中经常出现尴尬和两难境地。为了完成工作,应对考核,街道(镇)也只能在违规的前提下开展一些职权外的工作。
为了理清街道(镇)权责,规范考核,激发街道(镇)工作活力,因此建议:
1、理清部门、街道(镇)权力清单,明确界定街道(镇)职能,确保街道(镇)以及部门正常有序运转。
2、区级部门对街道(镇)的考核内容要有政策和法律依据,不应随意确定考核内容,增加基层压力。
3、提高考核内容制定时街道(镇)的参与度,要有公开意见征求和听证环节,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建立街道(镇)和部门的互评机制,加强双向制约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