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障的建议
日期:2018/5/23 11:16:14
发布人: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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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陈华进
附议人:余仙增、陈日德
关于解决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障的建议
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村干部是党和国家在基层组织的管理者,是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美丽乡村的引领者、实践者,既要落实上级政府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又要谋划乡村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维护乡村稳定。
村干部有着双重身份,在职时是干部,离职后是农民。自2009年以来,在任的村干部待遇不断提高,极大地提高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但是,一些2000年以前任职的村干部,特别是上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在村里任职的年龄较大的老干部,有的担任村干部的时间甚至长达20多年,目前已进入老年阶段,这些村干部离任后回归农民身份,无任何养老及社会保障,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的情况较为普遍。
为更好地打消村干部的后顾之忧,让更多有志于服务农村的有文化、有理想、有思路 、能吃苦、懂经营的人才投入到基层农村的管理之中,更加无私地服务农村,带领农民朋友发展致富,建议政府在提高在任村干部的薪酬同时,也要重视考虑解决离任村干部的养老保障等问题,让那些为农村发展作出长期奉献的老村干部老有所依,安享晚年。